一 旅客购票
1. 旅客请按照车站规定售票办法和时间依次购票,并核对所购车票的日期、车次、开车时间、到达站及票价。
2. 成人及身高超过1.4米的儿童购买全价票,身高1.1米到1.4米的儿童购买半价儿童票,持一张全票的旅客可免费携带1.1米以下儿童一人乘车但不供给座位。
残疾军人凭民政部颁发的《革命残疾军人抚恤证》购买半价优待票享受全票旅客待遇。
二 旅客乘车
1. 旅客应自觉遵守乘车秩序,服从站务和驾乘人员的安排,文明乘车。
2. 旅客应自觉爱护公共财物,保持车站车厢的清洁卫生,不要随地吐痰,抛弃瓜皮,果壳等。
3. 旅客应持符合规定的客票,按票面指定日期和车次检票乘车,下车要交验车票。
4. 旅客遗失客票,应另行购票乘车。
三 旅客退票
1. 旅客退票应在当次班车规定开车时间二小时前办理,最迟在开车后一小时内办理。
2. 旅客退票,按以下规定核收票费:班车开车时间二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额外负担10%收取退票费,不足五角按五角计收;班车开车时间二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额20%收取退票费,不足一元按一元计收;班车开车后一小时以内办理退票,按票额50%收取退票费,不足一元按一元收取。
四 托运行包
旅客托运行李、包裹,要包装严密,捆扎牢固,标志明显,适宜装卸。
五 携带物品
1. 随身携带的物品,每张全票(含残废军人)免费10千克,每张儿童客票免费5千克,体积不能超过0.02立方米,长度不能超过1.8米,并以能放置本人座位下或车内行李架上为限,超过规定时,其超过部分按行包收费,占用座位时,须按实际占用座位数购票。
2. 机密文件、贵重物品、易碎品、易污品、精密仪器、有价证券等物品,旅客须自行携带看管。
六 旅客安全
1. 旅客应自觉接受车站值勤人员对危险品的检查。
2. 旅客不得在小件物品或行包中藏匿危险品或其他禁运品进站、上车或办理寄存、托运。
3. 恶性传染病患者和精神失常无人护送或虽有护送仍可能危及其他旅客安全者,不得乘车。
4. 车厢内不准吸烟,行车途中不要与驾驶员闲谈及妨碍驾驶员操作。
5. 乘车时头手不要伸出车窗外,不准翻越车窗,攀登车顶,车未停稳不准上下车。
七 旅客责任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下列情况,均由旅客承担责任:
1. 自理行包或随身携带的物品丢失、损坏;
2. 客车中途停靠不按时上车造成漏乘、错乘;
3. 旅客乘车途中自身病害造成伤亡和损失;
4. 由于旅客原因发生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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